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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部分外观设计申请——仅保护关键部位的指南

部分外观设计仅保护物品的关键部位而非整体。本文梳理韩国《外观设计保护法》的图面规则(实线/虚线)、名称要求、海牙申请,以及韩美日对比。

保护产品整体并不总是最佳选择。当差异化点在某一部分——椅子的椅背曲线、汽车的格栅图案、手机的摄像头布局时——韩国《外观设计保护法》部分外观设计制度更合适。范围更明确、规避设计更难,且同一部位用在其他物品上仍可被视为侵权。

什么是部分外观设计

KIPO部分外观设计指引,部分外观设计是"关于物品某部分的设计"。不主张"整把椅子",而是"椅子的椅背部分"。形式上的差异在图面:实线为主张部分,虚线为环境

为何使用部分外观设计——4个理由

  1. 差异化在部位:椅背曲线、格栅图案——"该部位"即品牌识别
  2. 规避设计变难:仿冒者改其他部分但保留核心部位仍构成侵权
  3. 跨物品仿冒可阻止:"椅子椅背"的部分外观也可触及相同椅背的长椅
  4. 多变体一份申请覆盖:同一部位的季节变体作"基本+关联设计"打包

韩国登记——名称与图面

申请书的物品名应使用物品本身的名称("椅子"、"汽车"),而非部位名。"椅子的椅背"作物品名将被驳回或要求补正。范围限定在图面中处理,不在名称中。

图面:主张部分以实线环境以虚线。最近修订还允许彩色图面以更清晰区分范围。虚线被解释为"理解形态的环境"——侵权比较时仅以实线区域的同一/近似为准。

视角整体外观部分外观
范围物品整体外观物品某部位外观
图面全实线主张实线+环境虚线
物品名物品本身物品本身(非部位名)
侵权比较整体外观相似仅主张部位相似
跨物品仿冒难以触及若部位一致则可触及
关联设计组按物品也可按部位组合

实线·虚线·彩色——各自含义

实线:主张部分。该区域的形状、图案、色彩驱动侵权比较。虚线:环境。该区域变化不会让仿冒品脱离侵权认定。彩色:用以区分主张与环境,或主张特定颜色。无论何种方式,设计说明中应注明"以实线表示的部分为申请登记的部分"。

物品名易错点

把部位名("椅子的椅背")写在物品名栏将被驳回或要求补正。即使是部分外观设计,物品名也应是"椅子"等物品本身名称,范围限定在图面中以实线/虚线表示。这是申请书首行最常见的错误之一。

韩·美·日并列对比

视角韩国(KIPO)美国(USPTO)日本(JPO)
部分表达实线+虚线+彩色可Broken lines(虚线)标准虚线+透明/表面附加表示
物品名物品本身Article of manufacture物品本身
说明义务"实线部分为权利部分"明示Specification中说明同样需说明
海牙兼容成员国,认可虚线成员国,认可成员国,认可
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自登记日起15年自申请日起25年

海牙体系与部分外观

韩美日欧均为海牙协定成员,虚线表示部分外观设计通用。以韩国部分外观为基础经海牙国际申请进入四国,相同虚线图面在各国都被认作相同范围——便于全球保护。但保护期不同(美15年、韩20年、日25年),续展应分别管理。

申请前自查——5项

  1. 识别核心部位:与产品/营销团队确认"品牌识别在哪"
  2. 图面一致性:六面图与立体图实线/虚线表示需一致
  3. 环境充分:虚线过少会使"位置·比例"难以理解
  4. 设计说明明确:注明"以实线表示的部分为申请登记的部分"
  5. 关联设计组:同部位变体作基本+关联设计组合

核心数字

韩国保护期
20年 自申请日
图面表示
实线+虚线 可用彩色
物品名格式
物品本身 禁止部位名
海牙可用
韩美日欧均可
部分审查可用
依物品类 如洛迦诺第9类

常见问题

一份申请能同时主张多个部位吗?

原则上,同一申请的主张部分须为单一连续区域。两个分离部位(如汽车的"格栅"与"尾灯")合并申请会因"单一外观设计性"被驳回。两者均需保护应分别申请。同一连续区域内部的子区域则可合并。

整体外观与部分外观可分别申请吗?

可以。但需注意自我现有设计问题——若申请日不同,后申请会被自家在先申请视为公开。最稳妥是两件同日提交。12个月自我公开例外可救济一部分,但程序复杂。

虚线区域是否会影响保护范围?

原则上不影响——虚线区域的差异不会让仿冒品免责。但法院常将主张部位的"位置·大小·比例"与环境一并考量;过于异常的虚线变形可能弱化"同一部位"的认定。把典型环境作为虚线,可保持可预期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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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部分外观

本文原载于 ip-here 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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